物业公司走了,被业主赶走了。它们不好好服务,只知道收费,这样的结局是必然。但是,它们走了,已经收取大伙的物业费也卷走了。

    “不退,就不退。”

    后来联系不上了,找不着人了。

    主管部门说是民事诉讼。业主让新物业公司上法院告。法院不受理。业主委员会上诉,也没有资格。() ()

    让业主集体上诉,很多人没有票据。

    这事是业主的事吗?

    这事是私事?

    主管部门当初授权的责任和积极性哪里去了?

章节目录

考状元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聊破小说网只为原作者司空城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司空城并收藏考状元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