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您还会记得我吗?我是说在莫泊桑的小说完结以后。在莫泊桑看不见的地方,您是悲苦地抽烟呢,还是躲在某个酒吧里笑着和水手下流地打趣?不管是怎么样,我相信您会在小说世界里好好地活下去。

    四百五十三年后,我又看见了于勒叔叔,他驾驶着星舰,看起来很年轻的样子。我问起那艘船,他由衷地笑了。“圣什么号?”我只好小声提醒他,免得他在读者朋友们前丢了面子。“原来是这个号啊,二百二十八年前的一个夜晚我还试图把这几个字母默写下来,但自从学会中文以后,法文那些拼写什么的便不大灵光了。”

    耐不住我进一步的盘问,他过了好久才松口。原来,我的叔叔在大约一百年前曾把法语忘了个精光。还是在他走进一间餐厅,要了一杯气泡饮料(那是个酷暑难耐的夏天)后,一个激情澎湃的嗝才使他想起了自己曾用这条器官,即不起眼的小舌说话!

    我问起美洲,于勒叔叔爽快地摆了摆手说:“现在谁还记得起那次远征!”还是在我一再追问下,他才很不情愿地承认,曾经在美洲娶下的妻子,甚至生下的孩子,他一个都不记得他们长什么样,也不记得他们姓什么了(关于这一点,我没有提醒他)。这让我不由得伤感地想起,大约七十年前,我差点丢失了自己的身份,把南法和南非记错了,以为自己是一个种族隔离制度下的混血儿。还是我的某位同事认出了我是地球上亚洲大陆某国课本里那个胆怯的约瑟夫。真是令人难为情!

    在道别之前,我和叔叔都分别在右臂上画下了对方虹膜的颜色形状。这样,无论行进到哪里,只要银河文明所及之处,我们这对苦命的叔侄都能相认了。为了掩饰自己的难过,于勒叔叔故作豁达地拍了拍我的肩,鼓励我多吃牡蛎。看来,叔叔潜意识深处还保留着那段牡蛎贩子的记忆。不过鉴于他连自己的姓氏也忘记了(还是受到了我的启发,他才看了一眼自己的姓名牌),我也不好意思再提起当年给过的小费。

    就在我们握着手,依依惜别的时候,叔叔的一个同事挥着头盔从远处呼唤他。于勒叔叔最后看了我一眼,就果断地向他走去。

    这就是《我的叔叔于勒》在莫泊桑死后多年真正的结尾。在这以后又过了很多年,我在不同的星球上遇见了一棵和于勒叔叔有同样眼球的植物,还遇见过一个和他嘴唇很相像的外星人。可是,我再也没见过于勒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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